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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专升本招生办公室 哈尔滨管专升本的机构是哪里呢很急谢谢帮忙回答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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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专升本招生办公室 哈尔滨管专升本的机构是哪里呢很急谢谢帮忙回答的朋友!! - 美培飞跃专升本

哈尔滨市专升本招生办公室?本文则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了资料,接下来咱们就一起往下了解吧。

一、哈尔滨管专升本的机构是哪里呢很急谢谢帮忙回答的朋友!!

你要专升本的话是成考还是自考?为你推荐个地方先锋路与南至路交叉口的桥底下的商业学校可以帮您解决问题的或者你直接去二商店那的邮局旁边的商校也行这两个是很正规的专升本学校再或者就去通达街1号哈商校本部也可以的

二、2022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五条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学院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1、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

2、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焊接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科技大学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本科)

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通过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36745、86662346、86681627。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三、2022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三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 2022年学校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江西、陕西、甘肃、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西、贵州、重庆、广东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依照教育部和各省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小学英语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音乐制作、书画艺术、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黑龙江省外招收专业: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空中乘务、音乐制作、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七条关于黑龙江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舞蹈教育: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舞蹈学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舞蹈学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教育、音乐制作: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音乐学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择优录取。

书画艺术: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美术类与设计学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关于黑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制作:湖南省考生使用湖南省艺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湖南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总成绩(文化课成绩+术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关于黑龙江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体育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考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关于空中乘务专业、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考生录取规定:男女生不限。考生须通过我校面试(省外考生可视频面试),取得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关于新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依据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相关规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二十二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录取时,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五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四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黑教职涵〔2022〕61号)要求,学校今年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本科)

第二十五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二年在哈尔滨学院培养。

第二十六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二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二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用以奖励和帮扶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学校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态度做出全面鉴定合格后。可报名参加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可进入本科院校就读。

第三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者转学,按照《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三十七条学校网址:

招生网站: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18946052804、18946104253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起草,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过上文的内容介绍,大家对“哈尔滨市专升本招生办公室”大家是不是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呢?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详细、更多的相关内容,则可以继续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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